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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LY01100-3000-2022-00129 主題分類 30:應主動公開的其他信息
    發布機構 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政府 文 號 龍新政征補決〔2022〕7號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8-26
    標 題: 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
    內容概述: 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
    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
    發布時間:2022-08-26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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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人: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政府,住所地:龍巖市新羅區龍川東路45號。

      法定代表人:邱偉勤,區長。

      被征收人:章楓,男,漢族,1985年出生,住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曹溪街道石粉路118號,公民身份證號碼35*************530。

      被征收人:黃月珍,女,漢族,1958年出生,住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曹溪街道石粉路118號,公民身份證號碼35*************520。

      因閩西職業技術學院擴征地(龍巖市職業教育公共培訓實訓基地)項目建設需要,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政府(下稱“征收人”)于2017年10月30日作出《關于閩西職業技術學院擴征地(龍巖市職業教育公共培訓實訓基地)項目房屋征收決定書》(龍新政征決〔2017〕4號),同日征收人發布了《關于閩西職業技術學院擴征地(龍巖市職業教育公共培訓實訓基地)項目房屋征收公告》(龍新政征告〔2017〕4號)及《閩西職業技術學院擴征地(龍巖市職業教育公共培訓實訓基地)項目房屋征收實施計劃和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本項目房屋征收決定公布之日起10日后實施房屋征收補償簽約,簽約期限為三個月。本項目的房屋征收部門為龍巖市新羅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稱“房屋征收部門”),征收實施單位為龍巖市新羅區房屋征收與補償服務中心(下稱“征收實施單位”),經公開選擇確定的房地產資產評估機構為廈門市大學資產評估土地房地產估價有限責任公司。

      被征收人章楓、黃月珍(下稱“被征收人”)所有的被征收房屋坐落于龍巖市新羅區曹溪街道石粉路118號,位于閩西職業技術學院擴征地(龍巖市職業教育公共培訓實訓基地)項目的征收范圍內。被征收房屋為一幢混合結構五層房屋的第四層房屋,另有一個面積為8.75㎡的17#雜物間。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為62.19㎡;房屋所占的土地證號為(2009)210505號,土地證記載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16.55㎡;該房屋的房產證號為200809295號,房產證記載的建筑面積為62.19㎡,房產證附記欄中備注:另有17#雜物間壹個面積8.75㎡;被征收房屋登記的土地使用權人及房屋所有權人均為章根旺(已故),根據被征收人所提供的戶籍材料證實章根旺的法定繼承人為章楓、黃月珍。2021年11月22日,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政府組織職權部門對被征收房屋作出房屋產權認定意見表,認定被征收房屋的合法產權面積為62.19㎡,17#雜物間面積為8.75㎡。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條之規定,該項目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因被征收人無法選定而通過了公開搖號的方式確定,經公開選擇確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為廈門市大學資產評估土地房地產估價有限責任公司,該評估機構于2021年12月7日變更名稱登記為廈門嘉學資產評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之規定,征收實施單位委托該評估機構對被征收人所有的被征收房屋的市場價值進行評估。2022年3月31日,廈門嘉學資產評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作出嘉學評估房估字〔2022〕9300055號《房地產估價報告》,確定被征收人所有的被征收房屋的市場評估價值為340600元;因被征收人拒絕入戶評估,該評估價值包括房屋建筑物(不含室內二次裝修及家具、電器等動產)及其對應的劃撥土地使用權(已扣除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和配套設施價值,不包含動產、債權債務、特許經營權等其他財產或權益,不含安置補助費、過渡費、獎勵等其他費用。2022年4月8日,房屋征收部門向被征收人送達該估價報告,并告知被征收人如對該報告有異議的應在收到該估價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該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書面申請復核評估。2022年4月14日,被征收人向評估機構書面申請復核評估;2022年4月23日,評估機構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并作出回復函,但被征收人未對復核結果申請鑒定。2022年5月17日,房屋征收部門向被征收人送達最后一次協商通知書,通知被征收人于2022年5月19日上午10時在龍巖市新羅區房屋征收辦公室與房屋征收部門進行最后一次協商房屋征收補償安置事宜。2022年5月19日上午,被征收人章楓到會參加了該協商會議,雙方無法達成補償協議。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對房屋征收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未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與房屋征收部門達成補償協議。

      現房屋征收部門提出征收補償方案如下:

      一、被征收人征收補償方式為貨幣補償,征收范圍內被征收房屋合法產權面積62.19㎡及雜物間面積為8.75㎡的市場評估價值為340600元(不含室內二次裝修價值及家具、電器等動產的價值)、搬遷補助費435.33元(62.19㎡×7元/㎡)、臨時安置補助費2985.12元(62.19㎡×8元/㎡·月×6個月)。上述款項已專戶存儲于銀行賬戶內(戶名:福建省龍巖市龍津公證處,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蓮花支行,賬號:1410010209022001008)。

      二、被征收人選擇征收補償方式為房屋產權調換的,被征收房屋合法產權面積62.19㎡及雜物間面積為8.75㎡的市場評估價值為340600元(不含室內二次裝修價值及家具、電器等動產的價值),搬遷補助費為870.66元(62.19㎡×7元/㎡×2),臨時安置補助費按每月每平方米8元計算,從騰房搬遷之日起逐月發放,至回遷時止(不少于6個月)。被征收人按《閩西職業技術學院擴征地(龍巖市職業教育公共培訓實訓基地)項目房屋征收實施計劃和補償安置方案》在項目剩余安置房源中選擇安置房,所選安置房的市場評估價值與被征收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340600元互結差價,在辦理安置房回遷時結清。

      三、被征收人應當限期完成位于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曹溪街道石粉路118號的被征收房屋的搬遷。

      征收人認為,房屋征收部門和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經最后一次協商仍無法達成補償協議,房屋征收部門有權向本府申請征收補償決定。被征收房屋合法產權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合法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廈門嘉學資產評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作出嘉學評估房估字〔2022〕9300055號《房地產估價報告》,被征收人未在法定期限內對該評估報告申請復核評估,故該《房地產估價報告》可作為認定被征收人所有的被征收房屋貨幣補償金額的依據。房屋征收部門提出的補償方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閩西職業技術學院擴征地(龍巖市職業教育公共培訓實訓基地)項目房屋征收實施計劃和補償安置方案》,因此,房屋征收部門的征收程序合法,為被征收人提出的征收補償方案符合有關規定?,F本項目規定的簽約期限已過,被征收人至今仍未搬遷,影響了房屋征收工作的進行,應予以限期搬遷。

      為維護公共利益,保障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二十六條有關規定,本機關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如下:

      一、對被征收人所有的位于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曹溪街道石粉路118號的房屋實施征收,該被征收房屋合法產權面積62.19㎡及雜物間面積為8.75㎡的貨幣補償金額為340600元(不含室內二次裝修價值及家具、電器等動產的價值)。

      二、被征收人選擇征收補償方式為貨幣補償的,被征收房屋合法產權面積62.19㎡及雜物間面積為8.75㎡的補償金額為340600元(不含室內二次裝修價值及家具、電器等動產的價值),搬遷補助費435.33元(62.19㎡×7元/㎡)、臨時安置補助費2985.12元(62.19㎡×8元/㎡·月×6個月)。上述款項已專戶存儲于銀行賬戶內(戶名:福建省龍巖市龍津公證處,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蓮花支行,賬號:1410010209022001008)。

      三、被征收人選擇征收補償方式為房屋產權調換的,被征收房屋合法產權面積62.19㎡及雜物間面積為8.75㎡的補償金額為340600元(不含室內二次裝修價值及家具、電器等動產的價值),搬遷補助費為870.66元(62.19㎡×7元/㎡×2),臨時安置補助費按每月每平方米8元計算,從騰房搬遷之日起逐月發放,至回遷時止(不少于6個月)。被征收人按《閩西職業技術學院擴征地(龍巖市職業教育公共培訓實訓基地)項目房屋征收實施計劃和補償安置方案》在項目剩余安置房源中選擇安置房,所選安置房的市場評估價與被征收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340600元互結差價,在辦理安置房回遷時結清。

      四、被征收人應當在本征收補償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與龍巖市新羅區房屋征收與補償服務中心辦理房屋的移交手續,并將位于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曹溪街道石粉路118號的被征收房屋騰空、搬遷。

      被征收人如對本征收補償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征收補償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龍巖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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