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LY01100-2500-2022-00147 | 主題分類 | 25:工作動態 |
發布機構 | 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政府 | 文 號 | 龍新政綜〔2022〕207號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2-09-19 | ||
標 題: | 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煤矸石和煤臺專項整治的通告 | ||
內容概述: | 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煤矸石和煤臺專項整治的通告 |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煤矸石綜合利用管理辦法》及《福建省生態環保督察工作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為推進我區突出環境問題的整改,經研究,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煤矸石、煤臺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對象
本次專項整治范圍包括全區范圍內的所有煤矸石利用處置企業、煤矸石堆存點、非法加工點(破碎、燒結等)和煤臺。
二、自查自糾
1.煤矸石堆存點(不含已復綠堆存點):需于2022年9月30日之前全部清運干凈,逾期未整治的,由區政府統一整治并開展下一階段復綠工作。
2.煤臺:除劃定可保留區域的煤臺,其余無證煤臺由業主于2022年9月30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整治的,由區政府統一整治并開展下一階段復綠工作;可保留區以及有證煤臺,于2022年9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三防措施”提升改造和手續的辦理,逾期未整改的,將組織有關部門組成聯合執法組依法強制拆除。
3.煤矸石加工企業:現仍在本轄區從事煤矸石非法加工(破碎、燒結等)的經營業主務必于2022年9月30日前停止煤矸石破碎、燒結及拆除違法建筑物、撤出設備、遣散人員,并負責生態修復治理, 凡拒不停止非法行為或拒不拆除、妨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將組織相關部門組成聯合執法組依法強制拆除,并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三、嚴厲查處
凡2022年9月30日后查實仍在從事非法加工(破碎、燒結等)、買賣煤矸石等違法行為的經營業主及為經營業主提供非法轉供電、供水的戶主,將依法從嚴從重給予處罰;對造成嚴重環境污染或重大環境影響的違法行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特此通告。
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9日
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政府主辦 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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