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失業保險?
答:失業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勞動年齡內有就業能力并有就業愿望的人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無法獲得維持生活所需的工資收入,在一定期間內由國家和社會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及再就業服務的社會保險的制度,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哪些單位和個人需要參加失業保險?
答: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繳納失業保險費。其中,城鎮企業包括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也要參加失業保險。
三、什么是失業保險費?參加失業保險如何繳費?
答:失業保險費是指參加失業保險的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依法按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繳納的費用。
四、什么是失業保險金?什么樣的人有資格領取失業金?
答: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指的是下列人員:
1.因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情形使得勞動合同終止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 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 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或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 同的;
5.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五、如何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
答:失業人員失業后,本人攜帶社會保障卡(已開通金融功能)到原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或自行到網上申領。
窗口辦理
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本人攜帶社會保障卡到失業前的原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窗口申請辦理;
網上申領
1.E龍巖--電子社???-人社部電子社???-失業保險待遇申領--失業保險金申領;
2.閩政通--電子社???-失業保險待遇申領--失業保險金申領。
六、失業人員可領取失業保險金有多長的時間?
答:根據《福建省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失業人員 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每滿一年領取兩個月失業保險金,最長期限為二十四個月。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和期限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七、失業人員什么時間可領到失業保險金?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是多少?
答:失業人員當月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或自行到網上申領后,次月20日內失業保險金由社銀平臺轉入其個人賬戶里。
根據《福建省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失業保險金自失業人員被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系之日起計發,月發放標準如下:
1.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滿十年的,按當地法定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七十標準發放;
2.累計繳費時間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按當地法定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標準發放;
3.累計繳費時間滿二十年以上的,按當地法定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標準發放。